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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作者:鸿知考研网 来源:fduky.com 浏览:2678 次 发布时间: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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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其前身是由圣约翰大学医学院(1896-1952)、震旦大学医

学院(1911-1952)、同德医学院(1918-1952)1952 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合并而成的上海第二医学院,1985 年更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2005 7 月,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成立了新的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进入“985”高校行列。医学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7 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2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5 个。医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着力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招生计划

2022 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 1010 名(含推荐免试生),

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人数详见附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推免免试生招生办法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22 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报考条件

()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 8 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考核。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

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1 10 5 日至 10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

报名时间:2021 9 24 日至 9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

(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

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

(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

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 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本人图像错误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至学籍。

6.考生应当在 2021 12 18 日至 12 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

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12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25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 25 日下午外国语

12 26 日上午业务课一 12 26 日下午业务课二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可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仅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学位志愿内调剂。报考公共卫生、护理学及药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可调剂至相同学科的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仅在相同学科的专业学位志愿内调剂。

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 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我校体检在入学后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

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考生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均须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学术诚信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育收费公示(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3994.htm

其他

1.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2.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4.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十一、自命题科目

(一)业务课一(综合考试科目满分均为 300 分,考试时间 3 小时):

护理综合(科目代码 308;包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口腔综合(科目代码 352;包含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卫生综合(科目代码 353;包含环境卫生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医用统计方法、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卫管综合(科目代码 756;公共管理理论体系概述,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

理、卫生经济学、卫生政策学)

基础医学综合(科目代码 753;包含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临床医学基础综合(科目代码 765;包含内科学、外科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部分科目考试范围说明见:

(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8/3117.htm)

十二、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 227 号东 1 315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 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https://www.shsmu.edu.cn/yjsy/info/1055/25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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