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复试定于3月23日、24日举行。
2.本通知不涉及“法律(法学)”专业的复试工作,该专业的复试工作等事宜另行通知。
3.本年度“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凡达到《复旦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即同时达到公共课55分以上、专业课90分以上、总分360分以上),均具有复试资格。“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复试分组名单及复试有关具体安排等信息可于3月23日在法学院一楼大厅查询。(上午组复试将会于当天8点30分开始)
4.拟申请双硕士国际班的考生请填妥《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双硕士国际班申请表》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于面试当日与其他材料一同提交(详细要求可见《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双硕士国际班申请表》内附注)。
5.复试前,可能有相关信息需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二、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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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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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地点(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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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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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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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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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江湾校区教学楼JB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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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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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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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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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江湾校区
法学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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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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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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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审查的材料
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请参加复试的往届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栏目进行申请和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和打印,须由考生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拟录取前考生还需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要求:A4纸复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考生编号及签名,复印件不予退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上述证书复印件上需能清晰显示各项基本信息,尤其是毕业证编号、学位证编号和学生证的学号,以及毕业专业(往届生)或就读专业(应届生)。
以往复试审验证书时发现有少数应届考生存在学校的学生证上本身就无学生就读的“专业”或“学号”等栏目信息的情况。凡属此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复试时额外提供1份本科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要求:学籍证明中必须列明下列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大学入学年月、大学就读专业、学制为几年制、预计毕业年月等;学籍证明须加盖有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务处的公章,即证明不能仅以学院名义出具,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学籍证明原件不予退还)。
四、信息确认
1.复试当天,在考生到法学院212室进行学历验证时,工作人员会提供考生本人的《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确认表》,由考生认真核对表中各项信息并确认签字。由于教育部明确考生录取信息上报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申请,故此,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资格审核确认表》中的各项信息并签字确认,之后若有错误或不实信息存在,其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核确认表中个人报考信息有修改的考生,需提供相应修改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院系留存(要求:A4纸复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考生编号及签名,复印件不予退还)。
3.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不一致,须由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出具证明(若属改名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件遗失,须由证件颁发机构出具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遗失,须由证书颁发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毕业(或结业)、授予学位证明。普通高校“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除需提供学生证外,还须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五、同等学力考生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安排加试。
2.如上述所需证件,请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自觉携带8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的证明(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供工作人员审验(注: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由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注明考生编号及签名,复印件不予退还)。
3.报名时未如实填写学历信息的考生,请主动与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电话:31245703),说明情况并办理学历验证。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关于考生录取类别的核对
现我校的法律硕士录取类别只有“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形式,且以“非定向”为主。我们将在复试当天统一办理一次录取类别确认,请考生确认好自己的录取类别情况,在复试当天办理学历审验时一并填写“录取类别核对清单”。此次核对一旦确认,将不再办理更改,因此,请考生们务必确认清楚自己的录取类别。
注:复试考生目前登记的录取类别,我们将在“复试名单”中一并予以公布,请同学们届时注意查阅法学院网站上的有关信息。
以上事项说明的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